首页  >>  消防项目  >>  消防改造

消防项目
fire project

消防控制室设置规范要求

1、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1.单独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取防水淹措施),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3.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6.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者方可离开;

180-8018-1848